[HK]远洋集团(03377):内幕消息 - 一家附属公司之债券之信息更新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誠如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日期為2026年6月23日的關於「15遠洋03」、「15遠洋05」、「18遠洋01」、「19遠洋01」、「19遠洋02」、「21遠洋01」及「21遠洋02」債券購回實施的各項公告所載: 重要提示: 1、根據前期持有人會議已通過《關於本期債券重組的議案》、《關於本期債務融資工具重組的議案》(以下合稱或單稱「《重組議案》」或「議案」),相關購回主體(以下簡稱「購回方」)擬以現金方式對遠洋控股發行的9筆債券╱債務融資工具(以下合稱或單稱「標的債券」)進行購回(以下簡稱「本次購回」),購回方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於原始增信資產的出售等交易。標的債券具體如下: 序號 代碼 債券簡稱 債券名稱 1 122401 15遠洋03 遠洋地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品種三) 2 122498 15遠洋05 遠洋地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品種二) 3 143666 18遠洋01 遠洋地產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 (第一期) 4 155255 19遠洋01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一) 5 155256 19遠洋02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二) 6 188102 21遠洋01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2021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第一期) 7 188828 21遠洋02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2021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第二期)(品種 一) 8 032200147 22遠洋控股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PPN001 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9 032480459 24遠洋控股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PPN001 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重組) (重組) 董事局謹此知會股東、本集團債務證券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有關上述重組的更新信息。 誠如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日期為2026年6月23日的關於「15遠洋03」、「15遠洋05」、「18遠洋01」、「19遠洋01」、「19遠洋02」、「21遠洋01」及「21遠洋02」債券購回實施的各項公告所載: 重要提示: 1、根據前期持有人會議已通過《關於本期債券重組的議案》、《關於本期債務融資工具重組的議案》(以下合稱或單稱「《重組議案》」或「議案」),相關購回主體(以下簡稱「購回方」)擬以現金方式對遠洋控股發行的9筆債券╱債務融資工具(以下合稱或單稱「標的債券」)進行購回(以下簡稱「本次購回」),購回方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於原始增信資產的出售等交易。標的債券具體如下: 序號 代碼 債券簡稱 債券名稱 1 122401 15遠洋03 遠洋地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品種三) 2 122498 15遠洋05 遠洋地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品種二) 3 143666 18遠洋01 遠洋地產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 (第一期) 4 155255 19遠洋01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一) 5 155256 19遠洋02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品種二) 6 188102 21遠洋01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2021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第一期) 7 188828 21遠洋02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2021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第二期)(品種 一) 8 032200147 22遠洋控股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PPN001 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9 032480459 24遠洋控股 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PPN001 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重組) (重組) 合計擬購回資金總額上限為人民幣800,000,000元(含,以下簡稱「購回總金額」),完成債券╱債務融資工具購回的持有人同意豁免該部分債券╱債務融資工具已產生的一切利息(包含利息、資本化利息及其孳息、罰息╱違約金(如有))等費用,並且前述豁免不附帶任何或有條件。標的債券購回全價=購回淨價=標的債券剩餘面值620%╱張。 2、如標的債券持有人的證券賬戶涉及司法凍結、質押等情形,擬參與本次購回的標的債券持有人應當在本次購回申報期限截止前解除相應質押、司法凍結等情形並按約定完成本次購回的申報,如相關情形未如期解除,則該等證券賬戶持有的標的債券將不會獲配。 3、本次購回的申購登記期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期間(僅限交易日)。 4、本次購回的購回資金兌付日為2026年8月11日。 5、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用於本次購回的,須於購回登記期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不接受本次購回要約,將繼續持有債券。相關購回主體購回部分債券將及時予以註銷,未購回部分按照前期持有人會議已通過的議案執行。 6、為保證本次購回的公正性,購回方申請使用債券回售的方式接受投資者的購回申報,投資者可在購回登記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的回售申報模塊進行債券購回申報,收市後申報購回的標的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 7、因特殊原因導致本次購回業務取消,投資者申報購回的債券份額將及時解除凍結,遠洋控股後續將依據持有人會議相應約定提供其他重組選項或本息兌付安排。 8、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購回資金尚未完全到位,籌集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相關方將盡最大努力在約定時間完成資金劃付。 9、本次購回申報投資者可撤銷。 10、風險提示:本次購回面向所有標的債券持有人。「15遠洋03」、「15遠洋05」、「18遠洋01」、「19遠洋01」、「19遠洋02」、「21遠洋01」、「21遠洋02」債券持有人有意以遠洋控股確定的價格將持有的標的債券全部或部分用於本次購回的,應於本次購回申報期限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的回售申報模塊進行申報,投資者參與購回可能帶來損失,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合計擬購回資金總額上限為人民幣800,000,000元(含,以下簡稱「購回總金額」),完成債券╱債務融資工具購回的持有人同意豁免該部分債券╱債務融資工具已產生的一切利息(包含利息、資本化利息及其孳息、罰息╱違約金(如有))等費用,並且前述豁免不附帶任何或有條件。標的債券購回全價=購回淨價=標的債券剩餘面值620%╱張。 2、如標的債券持有人的證券賬戶涉及司法凍結、質押等情形,擬參與本次購回的標的債券持有人應當在本次購回申報期限截止前解除相應質押、司法凍結等情形並按約定完成本次購回的申報,如相關情形未如期解除,則該等證券賬戶持有的標的債券將不會獲配。 3、本次購回的申購登記期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期間(僅限交易日)。 4、本次購回的購回資金兌付日為2026年8月11日。 5、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用於本次購回的,須於購回登記期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不接受本次購回要約,將繼續持有債券。相關購回主體購回部分債券將及時予以註銷,未購回部分按照前期持有人會議已通過的議案執行。 6、為保證本次購回的公正性,購回方申請使用債券回售的方式接受投資者的購回申報,投資者可在購回登記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的回售申報模塊進行債券購回申報,收市後申報購回的標的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 7、因特殊原因導致本次購回業務取消,投資者申報購回的債券份額將及時解除凍結,遠洋控股後續將依據持有人會議相應約定提供其他重組選項或本息兌付安排。 8、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購回資金尚未完全到位,籌集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相關方將盡最大努力在約定時間完成資金劃付。 9、本次購回申報投資者可撤銷。 10、風險提示:本次購回面向所有標的債券持有人。「15遠洋03」、「15遠洋05」、「18遠洋01」、「19遠洋01」、「19遠洋02」、「21遠洋01」、「21遠洋02」債券持有人有意以遠洋控股確定的價格將持有的標的債券全部或部分用於本次購回的,應於本次購回申報期限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系統的回售申報模塊進行申報,投資者參與購回可能帶來損失,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本次購回申報期內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購回並繼續持有相關債券,遠洋控股後續將依據前期持有人會議已通過議案相應約定提供其他重組選項或本息兌付安排。 為保證本次購回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購回實施辦法 1、合計擬購回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800,000,000元。 2、購回登記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僅限交易日)。 3、購回資金兌付日:2026年8月11日。遠洋控股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為登記購回的投資人辦理兌付。 4、購回登記辦法: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用於本次購回,在購回登記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的回售申報模塊進行購回申報。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購回申報的債券餘額,可於次日繼續進行購回申報(限購回登記期內)。 5、選擇購回的投資者須於購回登記期內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購回登記手續則視為投資者自動放棄本次購回要約,繼續持有相關債券。相關購回主體購回部分債券將及時予以註銷。 6、已進行購回登記的投資者可於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僅限交易日)通過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回售撤銷模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方式辦理購回撤銷業務。 7、分配方案:購回登記期內,若標的債券持有人申報金額(各標的債券申報數量6各標的債券購回淨價)之和(以下簡稱「購回申報總金額」)不高於購回總金額,則標的債券持有人的申報全部獲配;若購回申報總金額高於購回總金額,將根據購回總金額及購回申報總金額確定分配比例(精確到0.01%),並按照等比例原則確定每一位已申報的標的債券持有人獲配的購回金額(如存在尾數不滿一手的情況,則採取捨尾取整的方式計算),不同債券╱債務融資工具最終獲配比例本次購回申報期內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購回並繼續持有相關債券,遠洋控股後續將依據前期持有人會議已通過議案相應約定提供其他重組選項或本息兌付安排。 為保證本次購回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購回實施辦法 1、合計擬購回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800,000,000元。 2、購回登記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僅限交易日)。 3、購回資金兌付日:2026年8月11日。遠洋控股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為登記購回的投資人辦理兌付。 4、購回登記辦法:投資者可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部分用於本次購回,在購回登記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的回售申報模塊進行購回申報。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購回申報的債券餘額,可於次日繼續進行購回申報(限購回登記期內)。 5、選擇購回的投資者須於購回登記期內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購回登記手續則視為投資者自動放棄本次購回要約,繼續持有相關債券。相關購回主體購回部分債券將及時予以註銷。 6、已進行購回登記的投資者可於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僅限交易日)通過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回售撤銷模塊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方式辦理購回撤銷業務。 7、分配方案:購回登記期內,若標的債券持有人申報金額(各標的債券申報數量6各標的債券購回淨價)之和(以下簡稱「購回申報總金額」)不高於購回總金額,則標的債券持有人的申報全部獲配;若購回申報總金額高於購回總金額,將根據購回總金額及購回申報總金額確定分配比例(精確到0.01%),並按照等比例原則確定每一位已申報的標的債券持有人獲配的購回金額(如存在尾數不滿一手的情況,則採取捨尾取整的方式計算),不同債券╱債務融資工具最終獲配比例可能不同。未成交的登記購回債券將由遠洋控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提出撤銷申請。 二、擬購回標的債券具體購回方案 購回方擬對9支標的債券進行購回,合計擬購回資金總額上限為人民幣800,000,000元,購回方案詳情如下: 債券代碼 債券簡稱 債券面值債券餘額 擬購回資金總額 購回價格 (人民幣 (人民幣 (人民幣 元╱張) 億元)(人民幣元) 元╱張) 122401 15遠洋03 100 15.0000 20 122498 15遠洋05 100 30.0000 20 143666 18遠洋01 74.77 14.9540 14.96 155255 19遠洋01 99.7 13.1604 19.94 155256 19遠洋02 99.7 11.9640 合計擬購回 19.94 資金總額上限 188102 21遠洋01 99.7 25.9220 為人民幣 19.94 800,000,000元 188828 21遠洋02 100 19.5000 20 032200147 22遠洋控股 100 20.0000 20 PPN001 032480459 24遠洋控股 100 27.4200 20 PPN001(重 組) 註: 上述購回價格採取向上取整的方式保留兩位小數。(有關「15遠洋03」、「15遠洋05」、「18遠洋01」、「19遠洋01」、「19遠洋02」、「21遠洋01」、「21遠洋02」債券購回價格的確定機制及其合理性請參閱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公告。) 購回登記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僅限交易日) 購回撤銷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僅限交易日) 購回資金兌付日:2026年8月11日 擬購回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800,000,000元 可能不同。未成交的登記購回債券將由遠洋控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提出撤銷申請。 二、擬購回標的債券具體購回方案 購回方擬對9支標的債券進行購回,合計擬購回資金總額上限為人民幣800,000,000元,購回方案詳情如下: 債券代碼 債券簡稱 債券面值債券餘額 擬購回資金總額 購回價格 (人民幣 (人民幣 (人民幣 元╱張) 億元)(人民幣元) 元╱張) 122401 15遠洋03 100 15.0000 20 122498 15遠洋05 100 30.0000 20 143666 18遠洋01 74.77 14.9540 14.96 155255 19遠洋01 99.7 13.1604 19.94 155256 19遠洋02 99.7 11.9640 合計擬購回 19.94 資金總額上限 188102 21遠洋01 99.7 25.9220 為人民幣 19.94 800,000,000元 188828 21遠洋02 100 19.5000 20 032200147 22遠洋控股 100 20.0000 20 PPN001 032480459 24遠洋控股 100 27.4200 20 PPN001(重 組) 註: 上述購回價格採取向上取整的方式保留兩位小數。(有關「15遠洋03」、「15遠洋05」、「18遠洋01」、「19遠洋01」、「19遠洋02」、「21遠洋01」、「21遠洋02」債券購回價格的確定機制及其合理性請參閱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公告。) 購回登記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僅限交易日) 購回撤銷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7日(僅限交易日) 購回資金兌付日:2026年8月11日 擬購回資金總額上限:人民幣800,000,000元 購回登記期內,若標的債券持有人申報金額(各標的債券申報數量6各標的債券購回淨價)之和(以下簡稱「購回申報總金額」)不高於購回總金額,則標的債券持有人的申報全部獲配;若購回申報總金額高於購回總金額,將根據購回總金額及購回申報總金額確定分配比例(精確到0.01%),並按照等比例原則確定每一位已申報的標的債券持有人獲配的購回金額(如存在尾數不滿一手的情況,則採取捨尾取整的方式計算),不同債券╱債務融資工具最終獲配比例可能不同。未成交的登記購回債券將由發行人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提出撤銷申請。 三、購回資金兌付辦法 (一)遠洋控股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購回資金兌付。遠洋控股或指定主體將在本次購回資金兌付日前2個交易日將本次購回資金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次購回資金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購回資金。 四、後續重組方案登記安排及風險提示 根據前期持有人會議已通過議案,於債券收購選項申報登記期內未申報或申報後未獲配的標的債券份額,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後續開放申報登記的重組方案其他選項。待債券購回選項實施完成(債券購回資金劃付)後,遠洋控股將開始推進標的債券的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申報登記的相關工作;待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獲配結束後,遠洋控股將開始推進標的債券的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申報登記的相關工作;待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獲配結束後,遠洋控股將開始推進標的債券的商業項目收購回登記期內,若標的債券持有人申報金額(各標的債券申報數量6各標的債券購回淨價)之和(以下簡稱「購回申報總金額」)不高於購回總金額,則標的債券持有人的申報全部獲配;若購回申報總金額高於購回總金額,將根據購回總金額及購回申報總金額確定分配比例(精確到0.01%),並按照等比例原則確定每一位已申報的標的債券持有人獲配的購回金額(如存在尾數不滿一手的情況,則採取捨尾取整的方式計算),不同債券╱債務融資工具最終獲配比例可能不同。未成交的登記購回債券將由發行人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提出撤銷申請。 三、購回資金兌付辦法 (一)遠洋控股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購回資金兌付。遠洋控股或指定主體將在本次購回資金兌付日前2個交易日將本次購回資金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次購回資金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購回資金。 四、後續重組方案登記安排及風險提示 根據前期持有人會議已通過議案,於債券收購選項申報登記期內未申報或申報後未獲配的標的債券份額,債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後續開放申報登記的重組方案其他選項。待債券購回選項實施完成(債券購回資金劃付)後,遠洋控股將開始推進標的債券的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申報登記的相關工作;待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獲配結束後,遠洋控股將開始推進標的債券的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申報登記的相關工作;待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獲配結束後,遠洋控股將開始推進標的債券的商業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申報登記的相關工作。具體的登記期間及登記方式以遠洋控股公告為準,並進一步提示廣大債券投資者注意以下風險: (一)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風險 1、股票價值波動的風險 受政策變更、經濟環境、運營管理、會計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本公司股票市場價值可能發生波動。同時,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也可能因為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而面臨交易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2、股票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上市期間可能因各種原因導致本公司股票停牌,投資者在停牌期間不能買賣本公司股票。且受制於指令發送頻率、日均成交量等因素,股票存在可能無法按指令及時賣出的風險。因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規則等原因可能導致部分股票無法賣出的風險。 3、匯率波動的風險 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兌付金額等值於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聯交所市場完成出售後取得的外幣資金的人民幣價值,該價值受外匯資金與人民幣的兌換匯率影響。在受國際政治、經濟事件及國際主要貨幣流動性等因素影響下,兌換匯率可能產生波動,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中境內償付的金額將隨之產生波動。 4、股票退市的風險 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上市期間可能因各種原因導致本公司被強制退市,屆時存在本公司股票每股清盤價格顯著低於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定價的風險。 5、新股發行導致股票攤薄的風險 本次及未來可能的新股發行可能導致本公司股票被攤薄,進而影響每股收益,同時如果市場對股票攤薄產生負面反應,進而將影響股票處置價值。 益抵債選項申報登記的相關工作。具體的登記期間及登記方式以遠洋控股公告為準,並進一步提示廣大債券投資者注意以下風險: (一)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風險 1、股票價值波動的風險 受政策變更、經濟環境、運營管理、會計政策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本公司股票市場價值可能發生波動。同時,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也可能因為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而面臨交易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2、股票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上市期間可能因各種原因導致本公司股票停牌,投資者在停牌期間不能買賣本公司股票。且受制於指令發送頻率、日均成交量等因素,股票存在可能無法按指令及時賣出的風險。因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規則等原因可能導致部分股票無法賣出的風險。 3、匯率波動的風險 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兌付金額等值於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聯交所市場完成出售後取得的外幣資金的人民幣價值,該價值受外匯資金與人民幣的兌換匯率影響。在受國際政治、經濟事件及國際主要貨幣流動性等因素影響下,兌換匯率可能產生波動,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中境內償付的金額將隨之產生波動。 4、股票退市的風險 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上市期間可能因各種原因導致本公司被強制退市,屆時存在本公司股票每股清盤價格顯著低於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定價的風險。 5、新股發行導致股票攤薄的風險 本次及未來可能的新股發行可能導致本公司股票被攤薄,進而影響每股收益,同時如果市場對股票攤薄產生負面反應,進而將影響股票處置價值。 6、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實施路徑無法執行的風險 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實施路徑需要按照實施時的實際情況確定,如果屆時實施路徑無法合法有效的執行,則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存在無法實施的風險。 7、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無法生效實施的風險 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生效實施需要滿足議案「二、(二)1、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實施的前提條件」的全部選項實施前提條件(請參閱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公告),如果本公司無法在中國香港完成定向增發、香港聯交所未批准定增股票上市交易或其他實施前提條件無法滿足的,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無法生效實施。 8、分期發行股票的風險 如果申報登記參與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標的債券合計剩餘本金較大,基於本公司定增發行股份數量的審核審批要求,可能存在分2期發行股票及無法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定增股票的發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的情形。 獲配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標的債券持有人在本公司完成全部定向增發後方可通過出售定增股票獲得相應收益。 9、定向增發股票被強制出售的風險 自本公司完成定向增發之日起,未在股票出售期限(42個月)內下達交易指令的股票及下達交易指令但未成交的股票,中國香港方特殊目的主體將在完成定向增發後第43個月初起算的6個月內以交易當日的市場價格強制出售,屆時本公司每股股票的市場價格可能顯著低於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中每股定增股票對應的收益權定價。 6、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實施路徑無法執行的風險 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實施路徑需要按照實施時的實際情況確定,如果屆時實施路徑無法合法有效的執行,則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存在無法實施的風險。 7、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無法生效實施的風險 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生效實施需要滿足議案「二、(二)1、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實施的前提條件」的全部選項實施前提條件(請參閱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公告),如果本公司無法在中國香港完成定向增發、香港聯交所未批准定增股票上市交易或其他實施前提條件無法滿足的,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無法生效實施。 8、分期發行股票的風險 如果申報登記參與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標的債券合計剩餘本金較大,基於本公司定增發行股份數量的審核審批要求,可能存在分2期發行股票及無法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定增股票的發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的情形。 獲配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的標的債券持有人在本公司完成全部定向增發後方可通過出售定增股票獲得相應收益。 9、定向增發股票被強制出售的風險 自本公司完成定向增發之日起,未在股票出售期限(42個月)內下達交易指令的股票及下達交易指令但未成交的股票,中國香港方特殊目的主體將在完成定向增發後第43個月初起算的6個月內以交易當日的市場價格強制出售,屆時本公司每股股票的市場價格可能顯著低於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中每股定增股票對應的收益權定價。 (二)資產抵債選項的風險 1、資產抵債選項無法生效實施的風險 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的生效實施需要滿足議案「二、(三)1、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實施的前提條件」的全部選項實施前提條件(請參閱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公告),商業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的生效實施需要滿足議案「二、(四)1、商業項目收益抵債選項實施的前提條件」的全部選項實施前提條件(請參閱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公告)。如果各標的債券持有人選擇資產抵債選項的申報總金額未達到最低限額,相關方將酌情考慮是否實施相應的資產抵債選項。 信託可能因監管政策變化(如銀保監會對地產信託額度管控等)存在無法獲批的風險,相關方將盡最大努力以其他合法有效形式使得獲配標的債券持有人直接或間接享有對抵債增信資產(包含股權收益權及╱或合夥企業份額收益權及╱或關聯方借款債權)的優先受償權。 2、項目資產價值下降的風險 項目資產價值由市場行情確定,如果經濟環境發生變化,項目資產價值存在下降的風險。 3、抵債增信資產被查封凍結的風險 如果列入抵債增信資產的原始增信資產被保全、凍結、查封,可能導致無法辦理抵債增信資產擔保手續、影響其擔保效力,進而導致抵債增信資產無法按計劃落實執行。 4、收益分配不達預期或無法實現的風險 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和商業項目收益抵債選項涉及的抵債增信資產為項目公司收益權(包含股權收益權及╱或合夥企業份額收益權及╱或關聯方借款債權),項目公司現金流應優先用於償還自身債務,剩餘部分再向獲配標的債券持有人分配。受市場環境、政策環境等因素影響,資產價值依然承壓,可分配現金流有較大不確定性,存在無法達到相關選項預期分配金額的風險。同時,當前遠洋控股業務經營仍面臨諸多挑戰,履行差額補足承諾的能力也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在極端情形下,遠洋控股可能被債權人提(二)資產抵債選項的風險 1、資產抵債選項無法生效實施的風險 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的生效實施需要滿足議案「二、(三)1、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實施的前提條件」的全部選項實施前提條件(請參閱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公告),商業項目收益抵債選項的生效實施需要滿足議案「二、(四)1、商業項目收益抵債選項實施的前提條件」的全部選項實施前提條件(請參閱遠洋控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公告)。如果各標的債券持有人選擇資產抵債選項的申報總金額未達到最低限額,相關方將酌情考慮是否實施相應的資產抵債選項。 信託可能因監管政策變化(如銀保監會對地產信託額度管控等)存在無法獲批的風險,相關方將盡最大努力以其他合法有效形式使得獲配標的債券持有人直接或間接享有對抵債增信資產(包含股權收益權及╱或合夥企業份額收益權及╱或關聯方借款債權)的優先受償權。 2、項目資產價值下降的風險 項目資產價值由市場行情確定,如果經濟環境發生變化,項目資產價值存在下降的風險。 3、抵債增信資產被查封凍結的風險 如果列入抵債增信資產的原始增信資產被保全、凍結、查封,可能導致無法辦理抵債增信資產擔保手續、影響其擔保效力,進而導致抵債增信資產無法按計劃落實執行。 4、收益分配不達預期或無法實現的風險 住宅項目收益抵債選項和商業項目收益抵債選項涉及的抵債增信資產為項目公司收益權(包含股權收益權及╱或合夥企業份額收益權及╱或關聯方借款債權),項目公司現金流應優先用於償還自身債務,剩餘部分再向獲配標的債券持有人分配。受市場環境、政策環境等因素影響,資產價值依然承壓,可分配現金流有較大不確定性,存在無法達到相關選項預期分配金額的風險。同時,當前遠洋控股業務經營仍面臨諸多挑戰,履行差額補足承諾的能力也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在極端情形下,遠洋控股可能被債權人提起破產申請並被法院裁定受理,導致遠洋控股無法繼續履行相關選項下差額補足義務。抵債增信資產所涉及的項目公司或有關權利人也可能被債權人提起破產申請並被法院裁定受理,相應選項的實施將面臨重大不確定性。 本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則及法規於有需要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股東、本集團債務證券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i)切勿完全依賴本公告所載資料及(ii)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有疑問,股東、本集團債務證券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宜諮詢專業或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承董事局命 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陳嘉敏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執行董事李明先生、王洪輝先生、崔洪杰先生及柴娟女士;非執行董事張忠黨先生、于志強先生、孫建新女士及王滿玲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韓小京先生、呂洪斌先生、劉景偉先生、蔣琪先生及陳國鋼先生。 起破產申請並被法院裁定受理,導致遠洋控股無法繼續履行相關選項下差額補足義務。抵債增信資產所涉及的項目公司或有關權利人也可能被債權人提起破產申請並被法院裁定受理,相應選項的實施將面臨重大不確定性。 本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則及法規於有需要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股東、本集團債務證券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i)切勿完全依賴本公告所載資料及(ii)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有疑問,股東、本集團債務證券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宜諮詢專業或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承董事局命 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陳嘉敏 香港,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局包括執行董事李明先生、王洪輝先生、崔洪杰先生及柴娟女士;非執行董事張忠黨先生、于志強先生、孫建新女士及王滿玲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韓小京先生、呂洪斌先生、劉景偉先生、蔣琪先生及陳國鋼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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