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重庆银行(01963):海外监管公告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BANK OF CHONGQING CO., LTD. *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63)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本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僅供參閱。 代表董事會 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秀明 中國重慶,2026年6月23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行的執行董事為楊秀明先生、高嵩先生、侯曦蒙女士;本行的非執行董事為黃漢興先生、郭喜樂先生、周宗成先生、付巍先生、吳珩先生、余華先生;本行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朱燕建先生、劉瑞女士、汪欽琳女士、曾宏先生、陳鳳翔先生。 * 本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持有B0206H250000001號金融許可證,並經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准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500000202869177Y號的企業法人?業執照。 本行根據香銀行業條例(香法例第155章)並非一家認可機構,並非受限於香金融管理局的監督,及不獲授權在香經?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推动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与战略协同。以党的领导为根本遵 循,强化党建引领与战略导向,确保薪酬管理与党建工作要 求及发展战略高度契合。 (二)坚持稳健经营与价值创造。统筹短期与长期发展, 健全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本行及个人经营业绩相匹配、与 本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 (三)坚持激励约束与责任担当。坚持权责利统一,建 立高级管理人员与考核结果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正向 激励与负向约束,持续激发动力活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正职负责人以及 责人、首席官等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决定机制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经董事会批准, 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本行人力资源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实行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本行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效益等按年编制工资总额预算, 并按年进行工资总额清算。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符合 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要求。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考核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 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八条基本年薪是指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 绩效年薪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 系的收入,绩效年薪原则上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总额的 60%。 第九条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 3年任期内基本年薪和绩效年 薪的总水平为基数,结合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第十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扣除个 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一条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应有所区分,更多关注中长期发展类指标。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基本年薪实行按月支付。本年度基本年薪标 准未确定前,暂按上年度基本年薪标准发放。本年度基本年 薪标准确定后调整清算。 第十四条绩效年薪按上年度基本年薪的 1倍,平均分 摊到月预发,剩余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五条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本行造成损失,或 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本行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 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延期支付及追索扣 回的具体规则,根据监管政策和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属管理规章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 订、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或因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办法与其不一致的, 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为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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