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仙工智能:配发结果
(「香結算」)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上海仙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發佈的日期為2026年6月15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潛在投資在決定是否投資發售股份前,應細閱招股章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關本公司及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發佈、刊發、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境內或於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登記,亦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惟於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的登記規定或並非受該等登記規定規限的交易中進行則除外。將不會在美國公開發售證券。發售股份乃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於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發售及出售。 就全球發售而言,中國國際金融香證券有限公司(作為穩定價格操作人(「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可代表承銷商超額分配或進行交易,以於上市日期之後的有限期間內穩定或維持股份的市價,使其高於並無作出上述行動下的價格水平。然而,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並無義務進行此類穩定價格行動,而該等穩定價格行動(倘進行),則將由穩定價格操作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全權酌情進行,並可隨時終止。任何該等穩定價格行動須於遞交香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後第30日結束。該等穩定價格行動一經採取,可於所有獲准進行有關行動的司法管轄區進行,惟在任何情況下均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監管規定,括根據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香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經修訂)。 潛在投資務請注意,用以維持股份價格的穩定價格行動不得超逾穩定價格期間,即由上市日期開始,並預期將於遞交香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屆滿。於該日後,不得再採取任何穩定價格行動,股份需求以至股份價格可能下跌。 發售股份的潛在投資務請注意,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承銷商)有權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時正(香時間)之前任何時間,在發生招股章程「承銷 — 承銷安排及開支 — 香公開發售 — 香承銷協議 — 終止理由」一節所載任何事件的情況下,即時終止其於香承銷協議項下義務。 配發結果公告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上海仙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發佈的日期為2026年6月15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警告:鑒於股權高度集中於數目較少的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應知悉即使僅發生少量H股交易,H股價格亦可能大幅波動,於買賣H股時務請審慎行事。 摘要
香公開發售
配發佔 配發佔 配發佔發售 配發佔發售 佔上市後 已發行股本 國際發售的 國際發售的 股份總數的 股份總數的 已發行股本 總額的百分比百分比(假設 百分比(假設 百分比(假設 百分比(假設 總額的百分比 (假設超額獲配發 超額配股權 超額配股權獲 超額配股權 超額配股權 上市後持有的 (假設超額配 配股權獲承配人* H股數目 未獲行使) 悉數行使) 未獲行使) 獲悉數行使) 股份數目 股權未獲行使) 悉數行使)最大 1,156,650 13.7733 11.5986 11.0185 9.5814 1,156,650 1.0468 1.0321前5名 4,124,250 49.1112 41.3569 39.2886 34.1642 4,124,250 3.7325 3.68前10名 6,129,100 67.0166 56.4351 53.6125 46.6201 6,129,100 5.0932 5.0216前25名 9,136,350 102.8265 86.591 82.2603 71.5313 9,136,350 7.8151 7.7049附註 * 承配人排名乃基於配發予該承配人的H股數目。 配發佔 配發佔 佔上市後 佔上市後 配發佔 配發佔 發售股份 發售股份 已發行股本 已發行股本 國際發售的 國際發售的 總數的 總數的 總額的 總額的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假設超額 (假設超額 (假設超額 (假設超額 上市後 (假設超額配 (假設超額配獲配發 配股權 配股權 配股權 配股權獲 持有的 股權 股權獲 H股股東* H股數目 未獲行使) 獲悉數行使) 未獲行使) 悉數行使) H股數目 未獲行使) 悉數行使)最大 0 不適用 不適用 0.0000 0.0000 17,050,617 15.4308 15.2140前5名 0 不適用 不適用 0.0000 0.0000 64,375,914 58.2601 57.4416前10名 0 不適用 不適用 0.0000 0.0000 89,717,030 81.1938 80.0531前25名 6,399,550 76.2053 64.1730 60.9635 53.0123 106,399,550 94.9385 94.0412附註 * H股股東排名乃基於H股股東於上市後持有的H股(所有類別)數目。 待招股章程所載的條件獲達成後,公眾作出的合共38,687份有效申請將按下文所載基準有條件分配: 獲配發股份 佔所申請H股總數 所申請H股數目 有效申請數目 分配╱抽籤基準 的概約百分比 甲組 50 70,566 70,566名申請人中的3,528名取得50股股份 5.00% 100 10,449 10,449名申請人中的627名取得50股股份 3.00% 150 5,530 5,530名申請人中的373名取得50股股份 2.25% 200 4,371 4,371名申請人中的314名取得50股股份 1.80% 250 3,763 3,763名申請人中的287名取得50股股份 1.53% 300 3,298 3,298名申請人中的264名取得50股股份 1.33% 350 3,045 3,045名申請人中的254名取得50股股份 1.19% 400 2,617 2,617名申請人中的226名取得50股股份 1.08% 450 14,742 14,742名申請人中的1,312名取得50股股份 0.99% 500 7,310 7,310名申請人中的669名取得50股股份 0.92% 600 3,410 3,410名申請人中的327名取得50股股份 0.80% 700 2,370 2,370名申請人中的237名取得50股股份 0.71% 800 1,765 1,765名申請人中的183名取得50股股份 0.65% 900 3,854 3,854名申請人中的411名取得50股股份 0.59% 1,000 6,394 6,394名申請人中的701名取得50股股份 0.55% 1,500 4,303 4,303名申請人中的525名取得50股股份 0.41% 2,000 3,327 3,327名申請人中的438名取得50股股份 0.33% 2,500 2,527 2,527名申請人中的352名取得50股股份 0.28% 3,000 2,395 2,395名申請人中的350名取得50股股份 0.24% 3,500 1,832 1,832名申請人中的279名取得50股股份 0.22% 4,000 1,780 1,780名申請人中的281名取得50股股份 0.20% 4,500 1,450 1,450名申請人中的236名取得50股股份 0.18% 5,000 3,436 3,436名申請人中的575名取得50股股份 0.17% 6,000 2,496 2,496名申請人中的438名取得50股股份 0.15% 7,000 3,053 3,053名申請人中的558名取得50股股份 0.13% 8,000 1,672 1,672名申請人中的316名取得50股股份 0.12% 9,000 1,424 1,424名申請人中的278名取得50股股份 0.11% 10,000 8,958 8,958名申請人中的1,797名取得50股股份 0.10% 20,000 6,846 6,846名申請人中的1,648名取得50股股份 0.06% 30,000 4,268 4,268名申請人中的1,143名取得50股股份 0.04% 40,000 7,179 7,179名申請人中的2,068名取得50股股份 0.04% 總計 200,430 甲組成功申請人總數:20,995名 佔所申請H股總數 所申請H股數目 有效申請數目 分配╱抽籤基準 的概約百分比 乙組 50,000 7,560 7,560名申請人中的4,443名取得50股股份 0.06% 60,000 2,376 2,376名申請人中的1,583名取得50股股份 0.06% 70,000 2,373 2,373名申請人中的1,759名取得50股股份 0.05% 80,000 1,249 1,249名申請人中的1,015名取得50股股份 0.05% 90,000 725 725名申請人中的639名取得50股股份 0.05% 100,000 2,713 50股股份 0.05% 150,000 50股股份加1,599名申請人中的406名取得額外50股 1,599 股份 0.04% 200,000 50股股份加1,376名申請人中的729名取得額外50股 1,376 股份 0.04% 262,450 50股股份加2,565名申請人中的2,168名取得額外50 2,565 股股份 0.04% 總計: 22,536 乙組成功申請人總數:17,692名 截至本公告日期,此前存放於指定代理人戶口的相關認購款項已匯回至所有香結算參與賬戶。投資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其相關經紀。 遵守上市規則及指引 董事確認,除已獲豁免及╱或已取得相關同意的上市規則外,本公司已遵守有關本公司H股配售、配發及上市的上市規則及指引文件。 董事確認,就彼等所深知,除任何應付的經紀佣金、會財局交易徵費、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外,承配人或公眾(視情況而定)就認購或購買的每股發售股份所直接或間接支付的代價與最終發售價相同。 董事及整體協調人確認,根據上市規則第18C.08條,發售股份總數(不括根據行使任何發售量調整權及╱或超額配股權而發行及╱或將予發行的任何股份)中至少有50%已分配予並由獨立定價投資認購。 少有20%將於上市時由資深獨立投資持有。 其他╱額外資料 重新分配 — 由於(i)香公開發售已獲超額認購超過50倍及(ii)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 — 香公開發售 重新分配」一節所述的重新分配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8項應用指引第4.2段(經上市規則第18C.09條修訂)獲行使,回撥機制已告觸發,發售股份已由國際發售重新分配至香公開發售。因此,香公開發售項下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為2,099,500股發售股份,相當於全球發售項下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的20%。 配售指引第1C(1)段項下事先同意向關連客戶配售 根據國際發售,若干發售股份已依據配售指引配售予其關連經銷商的關連客戶。 — — 詳情請參閱本公告「配發結果詳情 國際發售 已取得豁免╱同意的獲分配股份人士」一節。本公司已根據配售指引第1C(1)段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同意,允許本公司在國際發售中向關連客戶分配相關發售股份。向相關關連客戶分配發售股份符合聯交所授出同意項下的所有條件。向關連客戶配售的詳情載列如下。 關連客戶是 否為未經證 佔緊隨全球 否按非酌情 監會認可的 發售完成後 基準或酌情 集體投資計 佔發售股份 已發行股份 基準為獨立 劃,或預期 總數的概約 總數的概約 與關聯 第三方持有 將代表該計 分配予關連 百分比(假設 百分比(假設經銷商的 發售股份之 劃持有發售 客戶的發售 超額配股權 超額配股權序號 關連經銷商 關連客戶 關係 實益權益 股份 股份數目 未獲行使) 未獲行使)1. 中國國際金融香 CICC FT(與杭州哲石場 CICC FT為中國非酌情基準 否 430,700 4.10% 0.39%1 證券有限公 外掉期有關) 國際金融香 司(「中國國際 證券的同 金融香證 一集團成員 券」) 公司 CICC FT(與傲創杭州場 CICC FT為中國非酌情基準 否 501,200 4.77% 0.45%2 外掉期有關) 國際金融香 證券的同 一集團成員 公司 CICC FT(與西藏源樂晟 CICC FT為中國非酌情基準 否 3,700 0.04% 0.0033%3 場外掉期有關) 國際金融香 證券的同 一集團成員 公司 CICC FT(與上海通怡場 CICC FT為中國非酌情基準 否 400 0.0038% 0.0036%4 外掉期有關) 國際金融香 證券的同 一集團成員 公司 小計 936,000 8.92% 0.85% 關連客戶是 否為未經證 佔緊隨全球 否按非酌情 監會認可的 發售完成後 基準或酌情 集體投資計 佔發售股份 已發行股份 基準為獨立 劃,或預期 總數的概約 總數的概約 與關聯 第三方持有 將代表該計 分配予關連 百分比(假設 百分比(假設經銷商的 發售股份之 劃持有發售 客戶的發售 超額配股權 超額配股權序號 關連經銷商 關連客戶 關係 實益權益 股份 股份數目 未獲行使) 未獲行使)1. 中信証券經紀(香 華夏基金(香)有限公 華夏基金為中 酌情基準 否 1,600 0.02% 0.0014%)有限公司 司(「華夏基金」) 信証券經紀 (「中信証券經 的同一集團 紀」) 成員公司 2. 東方證券(香) 匯添富資產管理(香) 匯添富資產管 酌情基準 否 7,700 0.07% 0.01%有限公司(「東 有限公司(「匯添富資 理為東方的 方」) 產管理」) 同一集團成 員公司 3. 海通國際證券有 富國資產管理(香)有 富國資產管理 酌情基準 否 270,450 2.58% 0.24%限公司(「海通 限公司(「富國資產管 香為海通 國際」) 理香」) 國際的同一 集團成員公 司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國基金為海 酌情基準 否 115,100 1.10% 0.10%(「富國基金」) 通國際的同 一集團成員 公司 小計 394,850 3.76% 0.36% 總計 1,330,850 12.68% 1.20% 1.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CICC FT」)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相互及與最終客戶(「CICC FT最終客戶(杭州哲石)」)訂立一系列跨境delta-one場外掉期交易(統稱「杭州哲石場外掉期」),據此,CICC FT將按非酌情基準持有發售股份,用作對沖杭州哲石場外掉期,而相關發售股份所附之經濟風險及回報將轉予CICC FT最終客戶(杭州哲石),惟須扣除慣常收費及佣金。杭州哲石場外掉期將由CICC FT最終客戶(杭州哲石)悉數提供資金。於杭州哲石場外掉期存續期內,CICC FT認購發售股份產生之全部經濟收益將透過杭州哲石場外掉期轉歸CICC FT最終客戶(杭州哲石),全部經濟虧損亦由CICC FT最終客戶(杭州哲石)承擔,且CICC FT將不享有有關發售股份的任何經濟收益,亦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虧損。 杭州哲石場外掉期與發售股份掛鉤,CICC FT最終客戶(杭州哲石)可自行酌情要求CICC FT贖回場外掉期。收到有關要求後,CICC FT可出售發售股份,並依據場外掉期條款及條件以現金結算杭州哲石場外掉期。儘管CICC FT自身持有發售股份法定所有權,根據其內部政策,於杭州哲石場外掉期存續期內,CICC FT將不會行使相關發售股份附帶之投票權。是次承配人認購事項項下之CICC FT最終客戶(杭州哲石)括由杭州哲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哲石」)管理之哲石泉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哲石普卓壹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均為CICC FT、中國國際金融香證券以及各承銷商所屬同一集團公司旗下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2. CICC FT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相互及與最終客戶(「CICC FT最終客戶(傲創杭州)」)訂立一系列跨境delta-one場外掉期交易(統稱「傲創杭州場外掉期」),據此,CICC FT將按非酌情基準持有發售股份,用作對沖傲創杭州場外掉期,而相關發售股份所附之經濟風險及回報將轉予CICC FT最終客戶(傲創杭州),惟須扣除慣常收費及佣金。傲創杭州場外掉期將由CICC FT最終客戶(傲創杭州)悉數提供資金。於傲創杭州場外掉期存續期內,CICC FT認購發售股份產生之全部經濟收益將透過傲創杭州場外掉期轉歸CICC FT最終客戶(傲創杭州),全部經濟虧損亦由CICC FT最終客戶(傲創杭州)承擔,且CICC FT將不享有有關發售股份的任何經濟收益,亦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虧損。 FT贖回場外掉期。收到有關要求後,CICC FT可出售發售股份,並依據場外掉期條款及條件以現金結算傲創杭州場外掉期。儘管CICC FT自身持有發售股份法定所有權,根據其內部政策,於傲創杭州場外掉期存續期內,CICC FT將不會行使相關發售股份附帶之投票權。是次承配人認購事項項下之CICC FT最終客戶(傲創杭州)括由傲創(杭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傲創杭州」)管理之傲創金宸泰和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均為CICC FT、中國國際金融香證券以及各承銷商所屬同一集團公司旗下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3.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CICC FT」)與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相互及與最終客戶(「CICC FT最終客戶(西藏源樂晟)」)訂立一系列跨境delta-one場外掉期交易(統稱「西藏源樂晟場外掉期」),據此,CICC FT將按非酌情基準持有發售股份,用作對沖西藏源樂晟場外掉期,而相關發售股份所附之經濟風險及回報將轉予CICC FT最終客戶(西藏源樂晟),惟須扣除慣常收費及佣金。西藏源樂晟場外掉期將由CICC FT最終客戶(西藏源樂晟)悉數提供資金。於西藏源樂晟場外掉期存續期內,CICC FT認購發售股份產生之全部經濟收益將透過西藏源樂晟場外掉期轉歸CICC FT最終客戶(西藏源樂晟),全部經濟虧損亦由CICC FT最終客戶(西藏源樂晟)承擔,且CICC FT將不享有有關發售股份的任何經濟收益,亦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虧損。 西藏源樂晟場外掉期與發售股份掛鉤,CICC FT最終客戶(西藏源樂晟)可自行酌情要求CICC FT贖回場外掉期。收到有關要求後,CICC FT可出售發售股份,並依據場外掉期條款及條件以現金結算西藏源樂晟場外掉期。儘管CICC FT自身持有發售股份法定所有權,根據其內部政策,於西藏源樂晟場外掉期存續期內,CICC FT將不會行使相關發售股份附帶之投票權。是次承配人認購事項項下之CICC FT最終客戶(西藏源樂晟)括由西藏源樂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源樂晟」)管理之源樂晟強樹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源樂晟強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源樂晟強勢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均為CICC FT、中國國際金融香證券以及各承銷商所屬同一集團公司旗下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終客戶(「CICC FT最終客戶(上海通怡)」)訂立一系列跨境delta-one場外掉期交易(統稱「上海通怡場外掉期」),據此,CICC FT將按非酌情基準持有發售股份,用作對沖上海通怡場外掉期,而相關發售股份所附之經濟風險及回報將轉予CICC FT最終客戶(上海通怡),惟須扣除慣常收費及佣金。上海通怡場外掉期將由CICC FT最終客戶(上海通怡)悉數提供資金。於上海通怡場外掉期存續期內,CICC FT認購發售股份產生之全部經濟收益將透過上海通怡場外掉期轉歸CICC FT最終客戶(上海通怡),全部經濟虧損亦由CICC FT最終客戶(上海通怡)承擔,且CICC FT將不享有有關發售股份的任何經濟收益,亦無須承擔任何經濟虧損。 上海通怡場外掉期與發售股份掛鉤,CICC FT最終客戶(上海通怡)可自行酌情要求CICC FT贖回場外掉期。收到有關要求後,CICC FT可出售發售股份,並依據場外掉期條款及條件以現金結算上海通怡場外掉期。儘管CICC FT自身持有發售股份法定所有權,根據其內部政策,於上海通怡場外掉期存續期內,CICC FT將不會行使相關發售股份附帶之投票權。是次承配人認購事項項下之CICC FT最終客戶(上海通怡)括由上海通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怡」)管理之通怡桃李10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通怡全球價值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通怡主動股基增強9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均為CICC FT、中國國際金融香證券以及各承銷商所屬同一集團公司旗下的成員公司的獨立第三方)。 5. 華夏基金與中信証券經紀屬同一集團成員公司。經適當查詢後就其所深知,其最終客戶及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華夏基金、中信証券經紀及彼等各自集團公司的獨立第三方。華夏基金將以全權委託投資管理人的身份代表有關最終客戶持有發售股份,有關詳情載列如下: (i) 華夏精選大中華科技基金 — 富途證券國際(香)有限公司客戶賬戶除外,概無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富途證券國際(香)有限公司為銷團成員,僅按非酌情基準為其最終客戶擔任配售經紀,並不會就有關認購事項持有任何自?持倉。 (ii) 華夏基金 — 華夏中國機會基金 — 概無持有該基金持有30%或以上權益的投資。 (iii) 華夏中國聚焦基金 —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除外,概無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iv) CHINAAMC CHINA GROWTH FUND (SICAV) — 元大證券(香)有限公司除外,概無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及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匯添富資產管理、東方及彼等各自集團公司的獨立第三方。匯添富資產管理將以全權委託投資管理人的身份代表有關最終客戶持有發售股份,有關詳情載列如下: (i) China Universal Special Situation Fund SPC — CUAM Flexible Strategy Fund SP — 概無持有該基金持有30%或以上權益的投資。 (ii) 匯添富資產管理(香)有限公司 — 客戶賬戶 — 香倍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Peng Zimei除外,概無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iii) 匯添富資產管理(香)有限公司 — 客戶賬戶 — 佳湧證券有限公司 — 佳湧歐亞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佳湧歐亞一號基金 —Hua Zhongjie及Zhang Ping除外,概無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iv) 匯添富資產管理(香)有限公司 — 客戶賬戶 — 樂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Xu Xin及Li Yan除外,概無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v) 匯添富中策略基金為證監會認可基金(證監會產品編號:AZW731),概無持有該基金持有30%或以上權益的投資。 終客戶及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富國資產管理香、海通國際及彼等各自集團公司的獨立第三方。富國資產管理香將以全權委託投資管理人的身份代表有關最終客戶持有發售股份,有關詳情載列如下: (i) 富國資產管理(香)有限公司分賬戶HI-Aktien China 1-Sfonds — 除歐洲退休基金外,概無其他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ii) 富國中股票基金 — 除香大學外,概無其他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iii) 富國中國精選增長基金 — 除Zhao Xueming外,概無其他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iv) 富國中國機遇基金 — 除中國陽光富尊投資有限公司、L Industries Limited及東方紅海外系列基金 — 東方紅增強型平衡基金獨立投資組合外,概無其他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v) 富國中國中小盤增長基金為證監會認可基金(證監會產品編號:BNY686) — 概無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投資。 (vi) 蒙特利爾銀行大中華基金 — 概無持有該基金超過30%權益的投資。 8. 富國基金與海通國際屬同一集團成員公司。經適當查詢後就其所深知,除富國基金於招商銀行 — 富國股精選混合基金(QDII)(「富國股精選」)的內部資金(自有資金出資規模不超過富國股精選基金總規模的0.05%)外,其他最終客戶及彼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富國基金、海通國際及彼等各自集團公司的獨立第三方。富國基金將以全權委託投資管理人的身份代表最終客戶持有發售股份,該等客戶括富國股精選、招商銀行 — 富國藍籌精選股票基金(QDII)及中國工商銀行富國全球科技互聯網基金。 經適當查詢後就富國基金所深知,概無投資於任何有關最終客戶持有30%或以上權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結算」)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發佈、刊發、派發。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境內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招攬的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美國證券法」)登記。該等證券不得在美國境內提呈發售或出售,惟根據美國證券法的登記規定豁免及遵守任何適用的州證券法,或於美國境外進行及遵守美國證券法項下的S規則除外。將不會在美國公開發售證券。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潛在投資在決定是否投資據此發售的股份前,應細閱上海仙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刊發日期為2026年6月15日的招股章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關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 發售股份的潛在投資務請注意,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承銷商及整體協調人)有權在上市日期上午八時正(香時間)前的任何時間,於招股章程「承銷 — 承銷安排及開支 — 香公開發售 — 香承銷協議 — 終止理由」一段所載的任何事件發生時,即時終止其在香承銷協議項下的義務。 根據上市規則第19A.13A(1)條,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基於每股發售股份101.60元的發售價,我們上市後預期市值為112.3億元,且適用於我們股份的最低法定公眾持股百分比為15.0%。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合共43,362,170股H股(相當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9.24%)將計入公眾持股量。因此,公眾所持H股數目高於上市規則第19A.13A(1)條所訂明公眾人士須持有H股的15%規定百分比。 按最終發售價每股H股101.60元計算,本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19A.13C條的自由流通量規定。 董事確認,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i)概無個人承配人將獲配售超過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10%;(ii)本公司將不會有任何新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iii)上市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H股中,由本公司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擁有的比例不超過50%,符合上市規則第8.08(3)及8.24條的規定;及(iv)上市時股東人數將至少為300名,符合上市規則第8.08(2)條的規定。 開始買賣 — — 僅於全球發售成為無條件且招股章程「承銷 承銷安排及開支 香公開發— — 售 香承銷協議 終止理由」一節所述的終止權未獲行使的情況下,H股股票方會於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八時正(香時間)成為有效的所有權憑證。在收到H股股票之前或在H股股票成為有效的所有權憑證之前依據公開的分配詳情買賣H股的投資,須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條件,預期H股將於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香時間)開始在聯交所交易。H股將以每手50股H股進行交易,H股的股份代號將為06106。 承董事會命 上海仙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董事長 趙越先生 香,2026年6月23日 名列本公告相關申請的本公司董事為:(i)執行董事趙越先生、丁霞女士、葉楊笙先生及王群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程林博士、劉勇博士及陳飛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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