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 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16.50元/股,募集资金合计2,1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01,717.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84,598,276.9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以及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武汉二期项目”)、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金利二期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华北一期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2:技术中心项目本次拟终止实施,故不适用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募投项目(含补充流动资金)按资金支付口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7,886.53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80,573.30万元,加上前期资金存放及相关现金管理实现的利息7,391.04万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9.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7,994.15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金利二期项目进行结项,拟终止实施技术中心项目,并将相关募投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前期已到账利息合计29,820.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3.65%。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利二期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金利二期项目已于2026年4月完成整体工程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综合判断,金利二期项目已符合结项标准,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预算管理和费用控制,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及建设成本;同时,部分原计划投入内容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了优化调整,部分设备投资预算及铺底流动资金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从而形成募集资金节余。 本着谨慎性原则测算,金利二期项目预计形成募集资金节余7,678.88万元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如后续需要投入相关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预计节余募集资金7,678.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10.52%。 金额单位:万元
金利二期项目结项后,已实施的投资(即已签合同项目)后续待支付9,201.2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尾款支付完毕后,如仍有节余及利息,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 (二)技术中心项目终止实施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技术中心项目原计划围绕汽车轻量化、电驱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规划购置12000T全自动压铸单元、9000T全自动压铸单元等设备,项目总投资20,985.0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0,900.00万元,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 截至2026年5月31日,技术中心项目按已签订合同金额统计已实施6,139.41万元,按资金支付金额统计已支付2,685.5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9000T全自动压铸单元及4台五轴龙门加工中心,相关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经检测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围绕材料、装备、产品、工艺模具等方向开展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形成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积累,为公司后续开展一体化压铸相关研发、试制及验证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态势、自身技术积累、项目实施成效及资金使用效率等综合因素,经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技术中心项目。 一体化压铸行业原以外协配套为主,广州鸿图等外协企业具备相应市场空间。 近年来,随着主机厂加快布局自制产能,行业由“外协主导”逐步转向“主机厂自制与外协配套并行”,外协企业新增产能投资需求相应下降。同时,公司内部研发模式及资源配置亦相应调整。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广州鸿图现有设备及技术条件已能够为公司开展一体化压铸相关研发、试制及验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继续按照原计划投入建设技术中心项目已非现阶段募集资金使用的最优安排,拟终止实施技术中心项目,并依法履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程序。 金额单位:万元
技术中心项目终止后,已实施的投资(即已签合同项目)后续待支付3,453.85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广州鸿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尾款支付完毕后,如仍有节余及利息,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 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向广州鸿图增资的方式投资实施技术中心项目。为保持原增资安排的连续性,并保障广州鸿图正常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原计划应向广州鸿图投入但尚未完成出资的8,251.77万元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继续履行出资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改变公司原对广州鸿图的增资安排,仅涉及后续出资资金来源由募集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 公司前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合规存放与现金管理,累计已实现相关收益7,391.04万元。结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及其他在建项目资金使用安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广东鸿图及全资子公司广州鸿图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到账利息合计7,380.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含广州鸿图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到账利息178.70万元。其他实施主体专户到账利息10.32万元继续存放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公司拟将金利二期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本金7,678.88万元、技术中心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本金14,760.59万元及前期已到账利息收益7,380.73万元,合计29,820.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安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其他在建募投项目已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后续资金需求留存相应募集资金,能够保障相关项目按计划推进和实施。本次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变化、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整体经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终止技术中心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将相关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盘活存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则,规范流动资金使用管理,同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挖掘优质投资机会,稳步推进整体经营规划,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6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金利二期项目予以结项、终止实施技术中心项目,并将相关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9,820.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行业发展变化及经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实施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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