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601919):中远海控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6-027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6年7月1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704,740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期权授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3月7日、4月20日、5月31日、6月4日、7月20日、7月26日,2020年3月31日、5月 19日、5月30日、7月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至7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存在离职、退休、免职等情形的18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2022年8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注销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9,559份;该等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已按时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7月8日,2022年8月3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注销存在工作调动、逝世情形的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存在退休、违纪免职情形的16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9人调整为37人,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2人调整为426人。 详见公司2022年5月20日、5月28日、7月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10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3.15元/股调整为2.28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从2.69元/股调整为1.82元/股;同意注销1名逝世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61,630份期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6人调整为425人。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1元/股,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82元/股调整为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12月1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同意公司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225,937份期权,及因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11,282份期权,以及因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6,251,028份期权。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人调整为36人,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25人调整为393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5月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909,811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同意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注销其退休时未获准行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187,850份期权;同意预留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1日,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704,740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日,截至行权期满,共有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04,740份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2026年7月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704,740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三次行权期到期但未行权的704,740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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