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显智能齐家控股(08395):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不符合GEM上市规则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ZXZN Qi-House Holdings Limited 中顯智能齊家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95) 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及 不符合GEM上市規則 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中顯智能齊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薛海華先生(「薛先生」)已因其他業務承擔而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自2026年7月2日生效。薛先生亦將不再擔任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各自的成員,於同日生效。 薛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概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衷心感謝薛先生於任內為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 自薛先生於2026年7月2日辭任後: (1) 董事會將僅有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未能符合(i)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5.05(1)條的規定,當中規定董事會必須至少括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ii) GEM上市規則第5.05A條的規定,當中規定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2) 審核委員會將僅有兩名成員,未能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28條的規定,當中規定(其中括)審核委員會至少要有三名成員; (3) 薪酬委員會並無主席且僅有兩名成員,僅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未能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34條的規定,當中規定(其中括)薪酬委員會必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主席,且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4) 提名委員會將有四名成員,僅兩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未能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36A條的規定,當中規定(其中括)提名委員會成員必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本公司現正物色合適候選人填補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空缺,以盡快重新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05(1)、5.05A、5.28、5.34及5.36A條,並在任何情況下根據GEM上市規則第五章於薛先生辭任生效日期計三個月內委任新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將根據GEM上市規則的規定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顯智能齊家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余權勝 香,2026年7月2日 徐穎德先生及矯德君先生;非執行董事武立波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楊文忠先生及高寶明先生組成。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自其刊登日期計在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 ww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內至少保存七日,亦將刊登於本公司網站 https://qihouseholdings.com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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