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ST能特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由此导致的多个案件经历江苏省和福建省多级法院多次审理,2025年4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①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盈时公司票据款6,000万元及利息(以6,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 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按年利率3.85%计算)②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66,588.7元,均由被上诉人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共同承担。” 盈时公司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南京市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2024年2月21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盈时公司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6月3日决定吊销盈时公司营业执照,盈时公司自此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本公司多次派员前往该公司驻地,但人去楼空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任何人员。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得知该公司吊销后并未成立清算组,处于失联状态,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向泉州中院报告。 公司尊重生效法律判决,多次派员前往负责本案执行工作的泉州中院执行局报告履行判决存在的问题,一是盈时公司只是发行平台而非该案商票的出资人,且盈时公司早已处于“吊销,未注销”的状态,未依法成立清算组,无法保证该案所涉商票出资人依法受偿;二是经盈时公司其他债权人申请,已有其他人民法院先于泉州中院向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文书,该案款项如何支付需要多个法院相互协调;三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时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已获得受理,检察院正在办理之中。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的进展 经询泉州中院,泉州中院根据(2025)闽05执739号《执行裁定书》,2026年7月1日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票(3,427万股)采取司法冻结;2026年7月3日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账户中的部分资金(1,108万元)采取司法冻结。 四、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1、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和资金被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划转的风险。 2、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票和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产生影响。 3、因上述与盈时公司间诉讼,公司2025年度根据福建高院终审判决,足额确认了本息,已经计提损失7,922.96万元。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正积极与泉州中院执行局协商回购账户股票解除冻结相关事宜,争取及时解冻按期注销股票,若短期内不能解除该等股票冻结,公司将优先申请办理未冻结部分的股票注销。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闽05执739号《执行裁定书》。 【17:13 天山铝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山铝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845.1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9,998.97万元。 二、回购进展情况 1、本次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6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45.1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9,998.97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以前年度回购实施结果 (1)2022年7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4.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2元/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4,999.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2024年1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15.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8.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0.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 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2025年4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7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9.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20,000.26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以前年度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1)2025年10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1月10日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根据2022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2,314.80万股股份用途,由原计划“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14.80万股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314.80万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4、本次和以前年度累计回购进展情况(不含已注销部分) 截至2026年7月6日,本次和以前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31.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9,999.46万元。每次回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7:13 张裕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张裕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 根据上述B股回购方案,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0.674亿—1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11.49港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条件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回购,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因本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B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1.49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20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已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5月23日和2026 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二○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和《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B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至2026年7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6,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42%;最高成交价格8.43港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18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028,276.05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48 神马电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神马电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7月29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含)。 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8日、2026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5-063)、《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6-01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0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431,684,575股的比例为2.1101%,成交最低价为28.36元/股,成交最高价为57.3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0,658,930.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8 *ST亚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亚士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共计7,4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拍卖的7,490,000股股票全部成交,占公司总股本的1.75%。最终成交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成交股份后续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4日10时至2026年7月5日10时在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7,4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拍卖。 二、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6年7月6日,公司查询了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徐秀伟通过竞买号236328278于2026/07/05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一拍)(1)*ST亚士(股票代码:603378)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8170000.00(捌佰壹拾柒万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额、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6年7月6日,公司查询了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黄洪林通过竞买号236327868于2026/07/05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一拍)(2)*ST亚士(股票代码:603378)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8870000.00(捌佰捌拾柒万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额、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6年7月6日,公司查询了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徐秀伟通过竞买号236328281于2026/07/05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一拍)(3)*ST亚士(股票代码:603378)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8275000.00(捌佰贰拾柒万伍仟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额、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四)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1,4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6年7月6日,公司查询了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根据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黄洪林通过竞买号236327765于2026/07/05在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一拍)(4)*ST亚士(股票代码:603378)149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6905750.00(陆佰玖拾万零伍仟柒佰伍拾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额、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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