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三环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6年07月07日 22:50:30 中财网
原标题:三环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潮州三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 LTD.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草案)
(H股發行並上市後適用)
二零二六年六月
第一章 總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 人員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三章 職責權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五章 議事規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六章 附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潮州三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確定公司發
展規劃,健全投資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科學性,提高重
大投資決策的效益和決策的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 創業
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潮州三環(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
特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以下簡稱「戰略委員會」),並
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戰略委員會是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
構,主要負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
研究並提出建議。

第三條 戰略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應至少括一名
獨立董事。

第四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
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戰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公司董事長擔任,負責
召集委員會會議並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經委員
會推選,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第六條 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其在董事會的任期一致,委員任
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
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三
條至第五條之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七條 戰略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下設投資評審小組等工作組;
相關工作組的成員由戰略委員會選定。

第八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 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二)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投資融資
方案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三) 對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資本運作、
資產經?項目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四) 對其他影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並提出
建議;
(五) 對以上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及
(六) 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戰略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
議決定。

第十條 戰略委員會應按照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一) 由公司有關部門或控股(參股)企業的負責人上報
重大投資融資、資本運作、資產經?項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報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等資料;
(二) 由戰略委員會下設的投資評審小組進行初審,簽發
立項意見書,並報戰略委員會備案;
(三) 戰略委員會根據投資評審小組的提案召開會議,進
行討論,將討論結果提交董事會。

第十一條 投資評審小組進行初審並簽發立項意見書的備案工作
可以由專門工作人員負責,也可以由戰略委員會主任委
員指定一名委員會委員負責。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主任委員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員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並主持;主任委
員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員共同推舉一名委員負責召集並主持。

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全體委員。

第十五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
行;每一名委員享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
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六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戰
略委員會會議可以採取現場、通訊或現場結合通訊表
決的方式召開。

第十七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邀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
員及其他非隸屬於戰略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八條 如有必要,戰略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
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討論與委員會成員有關聯關係的議題
時,該關聯委員應迴避。因戰略委員會委員迴避無法形
成有效審議意見的,相關事項由董事會直接審議。

第二十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
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細則
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戰略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獨立董事的意見應當在會
議記錄中載明,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報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及相關人員對會議事項有保密義務,在
未獲股東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公開披露之前,均不得
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關信息,除基於法定原因或有權機
關的強制命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工作細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後,自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的H股股票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
日生效並施行。本工作細則生效後,原《潮州三環(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自動失效。

第二十五條 本工作細則所稱「以上」、「至少」均含本數。

第二十六條 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工作細則與有關法
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一
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為準;本工作細則如與國家日後頒佈的法
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
程》相牴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
過。

潮州三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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